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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tch141 - 輔導室 | 2018-01-24 | 點閱數: 21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1 月 3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6015823A 號函辦理。
二、 本案選拔對象為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分為高中職組(含本市五專前三年級)、國中組及國小
         組,且於5 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選拔方式將以推薦、初審及決
         審三階段辦理。
三、 請貴校踴躍推薦所屬之優秀慈孝家庭楷模,並將相關推薦表件及佐證資料(以長尾夾固定即可)於即日起
         至 107 年 3 月5 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進行初審(73066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
         街 118 號 2F ,註明「慈孝家庭楷模選拔」)。俟本中心完成初審程序後,將公布本市慈孝家庭楷模,並擇優
         報送教部進行決審,屆時行通知進行表揚活動。
四、 詳細作業辦法及推薦表件請參閱計畫內容,請詳見本活動實施計畫(含推薦書格式)。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