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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2-14 | 點閱數: 456

市府教育局之票選系統(網址http://120.115.2.109/)

 

投票規則說明

 一、推薦標準:

 (一)基本條件:連續服務教職五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園)服務滿一年(留職停薪、代理代課等年資均不計入),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五年考核(績)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並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得為優良教師及師鐸獎之被推薦人:

    1.充份發揮教育專業精神及教育愛;端正教育風氣有具體成效。

    2.默默耕耘,從事教職盡心盡力,有具體成效且深受家長、學生及大多數同事肯定。

    3.對推展課程及教材教法、教育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有具體成效,足資表彰。

    4. 對推行生活教育、特殊教育、童軍教育、終身學習、全民體育、校園整建、性別平等教育、家庭教育、幼兒教育教務、學務、總務、輔導等工作,有卓著貢獻。

    5.對發展學校特色、執行教育政策成績卓著。

(二)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薦:

        1.曾體罰學生經調查屬實。

        2.曾從事校內外不當補習經調查屬實。

        3.具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4. 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5.涉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

        6. 於不適任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或園長處理程序中。

        7.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最近5年內平時考核申誡以上之處分。

        8.除上開情事外,其他有違師道之不良情事。

 

三、票選結果同票時,以在現職學校服務較資深者優先提報,服務年資相同時, 抽籤決定之。

四、選舉人:全體教職員工(含代理教師)。

五、採無記名投票,至多可圈選(4)人。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