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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局106年9月22日南市教特(三)字第1061015819號函辦理。
二、106學年度第2學期情障鑑定送件時之注意事項:
評估對象:
1. 新提報個案(含新增疑似個案、跨階段重新評估個案):本市轄內各國民中、小學學生,市立高中學生。
2. 重新評估:特教身分到期者、小五學生(確認或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國二學生(確認或疑似情緒行為障礙)、高二學生(確認或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市立高中))。
詳如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