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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柯景耀 - 教務處 | 2018-03-27 | 點閱數: 154

一、依據國教署 107 年 3 月 1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26579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關業務,擬於 107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優秀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
三、如有意願,請教師於 107 年 4 月 1 日前告知教學組。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