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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佳欣 - 教務處 | 2018-03-30 | 點閱數: 195

一、依據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之團體及個人,請貴校於 107 年 5 月 10 日起至 5 月 20 日期間進行推薦,檢送資料如下:
(一)推薦表請以「Word 電子檔」及「紙本」兩種方式寄送:
1、 Word 電子檔:寄至a07gces@tn.edu.tw,新營區新生國小陳榮宗校長收。
2、紙本(請加蓋關防):郵寄或送達「臺南市新營區新生國民小學」收(地址: 730 臺南市新營區姑爺里 6 鄰 52 號,並註明參加「臺南市藝術教育貢獻獎」)。
(二)相關佐證資料請擇要精簡,並加製封面及目錄裝訂成冊,每頁大小以 A4 為主,內容為獎狀、教材教案、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活動照片請提供 6 張至 10 張(加註說明)供參。
三、本市預計於 7 月中旬公告入選名單,並擇期辦理頒獎事宜。
四、榮獲旨揭獎項入選者,由本局推薦參與 107 年度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決選。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