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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2-15 | 點閱數: 613
主旨:教師公餘進修補助請符合申請者,於 3 月 10 日前檢據向人事室申請。
(一)補助對象:利用公餘時間進修與教學或業務有關之學位
者為限,以下對象不予補助:
1、進修學分班者不予補助。
2、進修之學位與教學或業務不相關者。是否與教學或業
務相關由各校相關處室自行認定。
3、非利用公餘時間進修者。教師兼行政職務人員於寒暑
假期間進修依教育部函釋係屬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不
予補助。
4、修讀該學位時曾請公假進修,包括原全時、留職停薪
、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變更為公餘時間進修者。惟教師
兼行政職務人員於寒暑假期間進修,於免兼行政職務
後,自下學年起以教師身分於寒暑假期間進修者者,
從寬予以補助。
5、已取得同一階段之學位再進修同一階段(含)以下之
學位者,例如碩士畢業再進修其他系所碩士學位或再
修讀碩士、學士學位,均不再予以補助。
6、平均成績未達 70 分以上者。
7、最近五年曾受記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二)補助費用:
1、實際支付費用(學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雜費、
學分費基數)總額之三分之一,全年最高以新台幣 8000
元整為限。
2、如有不及格之科目不予補助,計算方法:按申請補助
費用總額乘以「及格科目學分數佔全學期所修學分數
比率」核予補助。
(三)審查表件:
1、進修成績平均達 70 分以上之證明(含 70 分)。
2、進修繳費收據。
3、進修補助申請表。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