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198
  • slider image 2245
  • slider image 2256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5-24 | 點閱數: 247
一、為辦理本市 107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初試、複試)工作,請各校薦派校內正式編制內教師,薦派名單請於 107 年 6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至線上填報填報編號 8944 填報,俟甄選報名繳費截止,確定工作分配後,隨即通知各校。
 
 
二、 107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薦派人員原則如下:
 
   (一)初試監考人員:
 
      1 、普通班班級數為 18 班以下之開缺學校每開缺 1 名應薦派 2 名,以此類推。
      2 、普通班班級數為 19 班以上之開缺學校每開缺 1 名應薦派 3 名,以此類推。
      3 、無開缺學校亦可自由推薦報名。
      4 、應派員未派員(或所派人員未出席)之學校,本局將視情況於 108 年不受理委託辦理介聘及甄選。
 
  (二)複試監考人員:開缺學校皆應薦派 1 名,無開缺學校自由推薦報名。
 
  (三)幼兒園、國中教師亦可推薦報名參加。
 
 三、初試:
 
  (一)工作講習時間地點:
 
      1 、第一次講習: 107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三)14 : 00 ,地點:復興國中禮堂。
      2 、第二次講習與考場布置: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3 、初試監考工作人員,上述兩次講習均需參加。惟初試第一次講習時間若遇學校畢業典禮,請學校至少派 1 名參加講習。
  (二)初試當天: 107 年 7 月 1 日(星期日)6 : 50~11 : 40 ,地點:各考場(另行公告)。
 
  (三)擔任本次教師甄試初試工作人員,津貼包含講習費( 200 元)與監考費( 1000 元),共計 1200 元,未支領津貼者,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嘉獎一次。
 
  四、複試:
 
  (一)工作講習時間地點: 107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三)14 : 00 ,地點:復興國中禮堂。
 
  (二)複試當天: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7 : 40~17 : 30 ,地點另行公告。
 
  (三)擔任本次教師甄試複試工作人員,津貼共計 1500 元,未支領津貼者,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嘉獎一次。
 
五、另有關複試機動評審委員將另案進行調查,有意願報名者,請勿報名複試監考人員。
 
六、監考講習與試務工作期間,請惠予參加人員公假登記。
 
七、初、複試講習參與人員與初、複試監考工作人員請自備環保杯與餐具。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