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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蕭曉芳 - 人事室 | 2018-05-29 | 點閱數: 18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5 月 16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70073164 號函辦理。
二、如各校有因公傷病命令退休者,請依教育部函釋規定由當事人提出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依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出具之失能證明。
三、檢附原函文影本一份。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