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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3-02-19 | 點閱數: 601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1 年度精進教學計畫辦理。
二、各校應注意事項:
(一)101 學年度國中小學校各分為八區辦理分區到校諮詢服務研習,每學期第 4 、 8 、 12 、 16 週分區辦理(國中議題團於第 5 、 9 、 13 、 17 週辦理)。預計 101 學年度國中小各領域/議題之分區到校諮詢服務可輪流至各分區辦理完畢。
(二)本市國中小教師每學年至少需參加精進教學計畫相關研習 6 小時(含分區到校諮詢服務至少 3 小時,其他研習以教師所屬任教領域為主,跨領域/議題研習亦可採納)。關於各校教師研習情形填報另案公告說明。
(三)分區到校諮詢服務,教師優先報名所屬分區暨所屬任教領域場次,若前揭場次人數已額滿(預計每場次 100 人),則改報其他領域/議題或其他分區場次。
(四)分區輔導到校諮詢服務各場次有報告之學校,報告成員以領域教學教師為主。簡報請於前三天交至研習地點學校。(各校簡報內容建議如附件二,獲邀報告之學校另案公告)
(五)分區到校諮詢服務之提問單填寫方式於開學前另案公告。
三.請研習承辦學校協助事項:
(一)開設學習護照(研習時數 3 小時,早上場次時間 08:30~11:30 ,下午場次時間 13:30~16:30),每場次名額 100 人。
(二)協助佈置會場、支援單槍投影機等設備,以利活動進行。
(三)安排一位教師擔任現場記錄,並於一週內將紀錄彙整後交給該領域之主任輔導員。
(四)辦理分區到校服務研習之學校每場次 2 名相關人員得敘嘉獎一次,由各校依權責辦理敘獎,另校長之敘獎請提報至教育局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