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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總務處 | 2018-07-31 | 點閱數: 360

函轉臺南市政府財務稅務局來文,有關 107 年地價稅自用住宅、工礦業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適用特別稅率及各項合於地價稅減免之申請事宜,如下說明:

一、 107 年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及各項減免稅地申請期限順延至 107 年 9 月 25 日。

二、洽辦各項稅務案件,全面免附戶籍及地籍謄本。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