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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貴校幹事(組長)、護理人員有請調意願者,請於107年 8月 29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檢附相關證件送永華市政中心 7 樓東側會議室審查資績分數,逾期不受理。
二、本次作業之請調對象,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陞遷作業補充規定」(附件 1)第八點第(一)款及第十點第(一)款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請調幹事
1.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經銓敘有案之現職幹事。
2.任幹事現職滿二年以上(實際服務年資計算至107年 8月 28日止,留職停薪期間不計),現職屬超額移撥者,可併計原移撥學校服務年資。
3.未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者。
4.各級學校組長得申請降調為幹事(自願降調同意書如附件 2)。
5.幹事職缺表另行公告於本局教育公告系統(網址: http://bulletin.tn.edu.tw/),請隨時查閱。
(二)請調護理師(或護士)
1.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經銓敘有案之現職護理人員。
2.任護理人員現職滿二年以上(實際服務年資計算至107年 8月 28日止,留職停薪期間不計),現職屬超額移撥者,可併計原移撥學校服務年資。
3.未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者。
4.護理人員職缺表另行公告於本局教育公告系統(網址: http://bulletin.tn.edu.tw/),請隨時查閱。
註:相關資訊請查看教育局公告 128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