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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淑敏 - 教務處 | 2018-08-28 | 點閱數: 226

補助項目及基準如下:
(一)學校行政用書:每校每一領域(科目),以一套為限。
(二)教師備課用書:每校每領域(科目)授課教師,每人一套

(三)前項用書數量,應扣除教科圖書出版業者所提供學校選

用而經學校轉換為學校用書後之教科圖書樣書數量,例
如: OO 國小一年級共 2 班,康軒國語課本第一冊,學校
用書(含學校行政用書及教師備課用書)需求 3 本,出版社
提供選用而經學校轉換為學校用書之樣書 2 本,則補助
額度為 1 本。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