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198
  • slider image 2245
  • slider image 2256
:::
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8-10-12 | 點閱數: 134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6 點規定:「……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案之受理時間,訂於 107 年 10 月 1 日(星期一)至 10 月 31 日(星期三)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承上,倘家長有申請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需求,請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nonschool.tn.edu.tw/)參閱。

 

欲申請之家長,請將申請表件於十月底前繳交至教務處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