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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第三點規定,並溯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7 年 11 月 29 日部退五字第 1074669467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