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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私立學校董事會職務,是否須受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77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等權利疑義ㄧ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2 月 14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70131190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