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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5-24 | 點閱數: 369
一、本局接受各校委託辦理本市 108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有關初試監考及複試工作人員,請各校薦派校內正式教師擔任,本局將俟完成工作分配後,另案公告週知各校。
 
二、初試監考及複試工作人員,薦派原則如下:
 
   (一)開缺學校薦派初試監考人員:
 
      1 、普通班班級數為 18 班(含)以下之開缺學校每開缺 1 名應薦派 2 名,以此類推。
      2 、普通班班級數為 19 班(含)以上之開缺學校每開缺 1 名應薦派 3 名,以此類推。
     
  (二)開缺學校薦派複試工作人員:應薦派至少 1 名。
 
  (三)上開初試監考及複試工作人員,無開缺之學校可自行推薦,有意願參加之國中小教師亦可自行報名。
 
  (四)受學校推薦或自行報名參加複試機動評審委員者,請勿報名複試工作人員。
 
 三、初試相關作業:
 
  (一)工作講習時間地點:
 
      1 、第一次講習: 108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三)14 : 00 ,地點:復興國中禮堂。
      2 、第二次講習與考場布置: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3 、初試監考人員,上述兩次講習均需參加。惟初試第一次講習時間若遇學校畢業典禮,請學校至少派 1 名參加講習。
 
  (二)初試當天: 108 年 6 月 30 日(星期日)6 : 50~11 : 40 ,地點:各考場(另行公告)。
 
  (三)初試監考人員,津貼包含講習費( 200 元)與監考費( 1000 元),共計 1200 元,未支領津貼者,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嘉獎一次。
 
  四、複試相關作業:
 
  (一)工作講習時間地點: 108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14 : 00 ,地點:復興國中禮堂。
 
  (二)複試當天: 108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7 : 40~17 : 30 ,地點另行公告。
 
  (三)複試工作人員,工作津貼計 1500 元,未支領津貼者,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嘉獎一次。
 
五、講習與試務工作期間,相關人員請自備環保杯與餐具。並請各校惠予參加人員公假登記。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