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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蕭曉芳 - 人事室 | 2019-10-16 | 點閱數: 258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10 月 4 日部法二字第 1084860240 號函辦理。
二、銓敘部考量時空背景變更,各界迭有檢討鬆綁公務人員每年至少應休假日數之建議;實務上,業有主管院因業務性質特殊,另定其所屬公務人員每年至少應休假日數之規定,為回應外界建議,並保留因應內外在變化而調整應休假日數之彈性,爰修正本規則第 10 條,將公務人員每年至少應休假日數,改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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