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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陳麗夙 - 學務處 | 2019-11-01 | 點閱數: 457

 

 

 

 

 

有關電子煙係近年興起之新興菸品,為利推動菸害防制教育並落實無菸校園,請加強下列防制措施:
(一)電子煙屬未合法產品,為防制電子煙危害,請各校將電子煙納入校規規範管理,禁止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如尚未納入者請確實辦理。
(二)將電子煙危害納入推動校園菸害及藥物濫用防制內容,並善用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媒體加強宣導。
(三)請於「健康與體育」或「健康與護理」等相關領域課程內之適當單元融入菸(含新興菸品)害防制危害認知教學
(四)協助追查校園菸(含新興菸品)來源,獲知來源的資料,應函送縣市主管機關(衛生單位)追查其成分及來源。
(五)有關電子煙製造、販賣違反法規如下:
    1、 若查獲之電子煙含尼古丁或宣稱療效之電子煙,依藥事法規定辦理。
    2、 若含毒品成分,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理。
    3、 若未含有尼古丁、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 14 條規定,依同法第 30 條規定,最高處 5 萬元罰鍰。
(六)推動健康促進學校計畫,將菸(含新興菸品)害防制持續列為必選議題,電子煙防制課程納入增能重點,強調電子煙並無「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                   「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功效。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