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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9-11-25 | 點閱數: 171

函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提醒學校使用「創客教育教具」或「科技教育教具」需注意產品之安全性及合法性,請各位老師留意。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1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127597 號函辦理。
二、依據立法委員陳學聖國會辦公室 108 年 10 月 16 日新聞稿所述(如附件),邇來因創客與科技教育蓬勃發展,電子零件紛以科技教育教具名義充斥市面,惟該等教具多屬製造與生產來源不明、原料(或塗料)性質未知、乃至導電後穩定性及安全性亦未經檢驗,請貴校注意產品之安全性及合法性。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