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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8 年 12 月 23 日召開第 4 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因網路發達,社群軟體眾多,學生人際交友情形較以往複雜許多,近來校園有部分案件型態屬
「復仇式色情」(指未經當事人同意,故意散佈其性私密影像而使他人得以觀覽之行為)案件,
且可能會衍生為性霸凌事件。
三、兒少性剝削及校園復仇式色情事件防治工作宣導方案文宣資料及親師導引手冊,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