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教育局之票選系統(網址http://120.115.2.109/)
投票規則說明
一、推薦標準:
(一)基本條件:連續服務教職五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園)服務滿一年(留職停薪、代理代課等年資均不計入),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五年考核(績)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並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得為優良教師及師鐸獎之被推薦人:
1.充份發揮教育專業精神及教育愛;端正教育風氣有具體成效。
2.默默耕耘,從事教職盡心盡力,有具體成效且深受家長、學生及大多數同事肯定。
3.對推展課程及教材教法、教育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有具體成效,足資表彰。
4. 對推行生活教育、特殊教育、童軍教育、終身學習、全民體育、校園整建、性別平等教育、家庭教育、幼兒教育教務、學務、總務、輔導等工作,有卓著貢獻。
5.對發展學校特色、執行教育政策成績卓著。
(二)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薦:
1.曾體罰學生經調查屬實。
2.曾從事校內外不當補習經調查屬實。
3.具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4. 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5.涉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
6. 於不適任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或園長處理程序中。
7.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最近5年內平時考核申誡以上之處分。
8.除上開情事外,其他有違師道之不良情事。
二、推薦限制: 過去3年內(106-108年)曾獲優良教師者,不得再接受推薦優良教師。
106年優良教師:顏 0 倫、洪 0 鴻、黃 0 珠、張 0 玲
107年優良教師:陳 0 雯、鄭 0 娟、鄭 0 尤、連 0 楓
108年優良教師:謝 0 儒、蘇 0 吉、洪 0 鈴、黃 0 珠
三、票選結果同票時,以在現職學校服務較資深者優先提報,服務年資相同時, 抽籤決定之。
四、選舉人:全體教職員工(含代理教師)。
五、採無記名投票,至多可圈選(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