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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2 月 3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153672 號函辦理。
二、為預防學生發生兒少保護事件,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加強脆弱家庭評估辨識,如知悉兒少遭受傷害
情事、有兒少受到不當對待或家庭有協助需求者,須依法進行責任通報,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三、請提供學生可向導師或學輔人員求助之電話,並提醒學生如遇緊急事件可撥打 110 及 113 專線求助。
四、旨揭「臺南市脆弱家庭暨兒少關懷篩檢指標」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