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198
  • slider image 2245
  • slider image 2256
:::
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20-01-14 | 點閱數: 133

根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來文,有關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事宜,若本學期取得中央部會與本市主管教育機關認可之發證單位所發之合格證書含原住民、客語、閩南語等類別,請於 109 年 1 月 17 日(五)下班前,帶著證書,到教學組辦理。

一、依據「臺南市 108 學年度奬勵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係為配合教育部推動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鼓勵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針對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所屬公立高中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校(園)長、現職編制內正式教師及在學學生予以獎勵。

三、認證獎勵方式:國小學生:臺語通過 A1 級(基礎級級以上;客家語通過初級以上;原住民族語通過語言能力初級以上認證合格者,由學校給予獎狀乙紙。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