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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20-01-16 | 點閱數: 25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05044 號函辦理。
二、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等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
       在執行職務,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
       全網-關懷 e 起來網站通報(網址 https://ecare.mohw.gov.tw/),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學校及幼兒園並
       應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後並應由學校輔導專業人員評估輔導協助事項及連結當地社政主管
       機關依法提供服務與保護,以即時保護兒童及少年之人身安全並維護其權益。
三、請各校加強宣導於寒假期間關懷學生、幼兒有無受虐、性侵害、兒少未獲妥善照顧(兒少高風險家庭)、
       家庭暴力等事件發生,並利用各種機會(如:休業式、學校營隊、返校日等時機)提醒同學各種預防觀念
      ,使學生能夠學會自我保護,建立應有的危機意識;於寒假期間關懷不間斷,透過臉書、班級群組等知
      悉有上開情形,立即辦理通報。
四、國教署來函請參閱附件。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