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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20-03-02 | 點閱數: 132

轉知教育部會銜客家委員會訂定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2 月 21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90004480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黃英培專員(電話: 02-77365668 )。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