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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台南市教育局來文,有關教育部修正「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民小學
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實施要點」,另外檢附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