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218
  • slider image 2214
  • slider image 2198
:::
公告 劉建增 - 總務處 | 2020-06-12 | 點閱數: 286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6 月 10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90074144A 號函
辦理。
二、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2 條規定,學校應對其所屬教職員
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各教育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所
屬學校落實辦理,合先敘明。
三、 教育部為培訓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協助
各學校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 3 小時一般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課程所需師資,辦理「一般種子師資培訓課程」及
「專業種子師資培訓課程」,銜接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人才,協助各級學校達成校園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
目標,合先敘明。
四、 依據教育部旨揭計畫「種子師資培訓證明書」申請流程: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之證明書有效期限為 5 年,期

限屆滿前 3 至 6 個月內得申請展延」,請學校取得種子師資
證明書之人員,須依旨揭流程說明,辦理展延證明書事
宜。
五、 旨揭流程亦同步公告於本部「學校安全衛生網」:
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生資源專
區」—「種子師資文件」。
六、 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聯絡人:中原大學環境風險管
控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電話: 03-2654909 。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