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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20-08-25 | 點閱數: 195

函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來文,有關教育部修正發布「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 2 條。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18 日臺教社(四)字第 1090113731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甘佩玉小姐(電話: 02-77366812 )。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