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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慧貞 - 教務處 | 2020-09-12 | 點閱數: 222

一、 依據國教署 109 年 8 月 31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90096705 號辦理。


二、 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 請符合申請之學校依照旨揭要點規定申請辦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 欲申請學生之申請書(附件)、身分證明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後,將申請資料造冊連同 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於 109 年 9 月 21 日(一)前交至教務處註冊組,俾利彙整後續作業。

2、 欲申請 109 學年第 2 學期學業優秀獎學金,請貴校將上開文件於 110 年 3 月 10 日前交至教務處註冊組,俾利彙整後續作業。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欲申請學生之申請書(附件)、身分證明文件及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將申請資料造冊連同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獲獎證明於 110 年 3 月 20 日(四)前交至教務處註冊組,俾利後續作業。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