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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20-10-16 | 點閱數: 280

函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來文,再次強調辦理校外人士協助教學及活動時,應落實校內課程、教材審核機制,並向學生、家長宣導說明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詳情請見說明與附件: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9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20147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分別就「部定及校訂課程」及「非部定及校訂課程」明定以下審查機制及程序:

()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原授課教師應事先與校外人士討論,並納入學校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非部定、校訂課程:學校應訂定校外人士課程教學計畫審核機制,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三、請貴校依前開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於審查過程中應就課程及教材實質討論,且充分徵詢學習領域教師、行政及家長等相關代表的意見,以臻周延。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