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來文,有關於教育部 110 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提供學分班需求數量及薦送參加教師名單。有以下學分班需求的老師,請 11月 11 日(中午前),與教學組聯繫。
1.科目名稱: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領域專長」學分班(2學分或 4學分班)
★自然領域專長 2 或 4 學分班薦送對象:
現職國民小學正式教師服務年資達 1年(含)以上未滿 5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實際授課自然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 3 節
2.科目名稱: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領域專長」學分班(最低總學分:24學分班)
★自然專長 24 學分班、英語專長 28學分班及輔導專長 26 學分班薦送對象:
(1)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為第一優先。
(2)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3.科目名稱: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學分班(6學分班)
★英語專長 6學分班薦送對象:
現職國民小學正式教師服務年資達 1 年(含)以上未滿 5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
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 4 節。
4.科目名稱: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學分班(最低總學分:28學分班)
★英語專長 28 學分班:
(1)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為第一優先。
(2)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5.科目名稱: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學分班(最低總學分:24學分班)
★輔導專長 26 學分班薦送對象:
(1)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為第一優先。
(2)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6.科目名稱:國民小學教師加註科技領域「資訊專長」學分班(最低總學分:24學分班)
7.科目名稱: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學分班(最低總學分:24學分班)
8.科目名稱: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學分班(最低總學分:24學分班)
9.科目名稱: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分班(最低總學分:24學分班)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0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129371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新課綱實施,充裕師資來源,請各校依師資結構、學生學習需求及學校規模等因素,針對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含本土語文及科技教育),提供旨揭教師名單(含特殊教育類教師)俾教育部規劃開班。
三、教育部將依據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 110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後續作業如下:
(一)每班以招收 25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 25 人,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二)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四、有關薦送對象資格、排序原則請詳閱需求薦送表,請各校務必確實調查所屬教師意願及需求,以免影響教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