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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11-11 | 點閱數: 217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閱覽試卷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分別以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3 日公評字第 1092260214 號令及公評字第 10922602141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 109 年 11 月 3 日公評字第 10922602144 號、 109 年 11 月 6 日公評字第 1092260229 號函辦理。
二、保訓會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新增課程測驗違規行為扣分、不予計分或扣考,放寬改期測驗申請期間,以及新增申請複查成績應繳納費用等相關規定,爰修正旨揭試務規定及收費標準。
三、另保訓會因漏列旨揭試務規定修正全文第十二點規定及第十三點規定誤植於第十二點規定,請各機關依勘誤表(附件 1 )所列文字更正。
四、檢附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條文、總說明、對照表條文對照表與勘誤表等相關資料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 https ://http://www.csptc.gov.tw )「培訓最新消息」及「法規及函釋」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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