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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校同仁或學生今年有通過本市109年度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請下周三(12/16)前將合格證書影本,並填妥相關附件,交至教學組,教學組將協助申請(全國認證)獎勵金。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109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109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全國認證)業於109年11月30日寄發合格證書,凡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通過認證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檢具前掲獎勵計畫附件及相關證明,郵寄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申請。
三、檢附「臺南市109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