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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20-12-09 | 點閱數: 179

若本校同仁或學生今年有通過本市109年度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請下周三(12/16)前將合格證書影本,並填妥相關附件,交至教學組,教學組將協助申請(全國認證)獎勵金。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109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109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全國認證)業於1091130日寄發合格證書,凡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通過認證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檢具前掲獎勵計畫附件及相關證明,郵寄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申請。

三、檢附「臺南市109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1份。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