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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室法令規章 | 2020-12-16 | 點閱數: 316
說明:
1.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業於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修正重點包括修正
   第三條虞犯制度;刪除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自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九日起兒童觸犯刑罰法律
   之行為排除少事法之適用。
2.臺南市政府府為建立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涉有刑罰法律行為兒童之輔導機制,規範相關業務
   人員處理兒童偏差行為案件,於確保兒童人身安全無虞後,移請教育局學生輔導諮商中
   (以下簡稱輔諮中心)督辦兒童所屬學校啟動相應之輔導機制與資源連結,以預防兒童未來
   再有觸法行為,或避免其行為繼續惡化。
3.詳細輔導要點請參閱附件。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