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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21-01-19 | 點閱數: 114

函轉台南市政府來文,有關本市109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獎勵金,受理申請期間自11035日起至11046日止,有符合資格的師生,請318日前準備相關資料與教學組聯繫。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9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109年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合格證書預定於11035日寄發,凡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且通過認證者,請於申請期限內,依前揭獎勵計畫所附申請表件並檢附相關證明(影本須簽名並註明與正本同),逕送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申請。

三、檢附「臺南市109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1份。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