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3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75054 號函副本辦理。
二、因應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時間延長,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及學習權益,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延長至 110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一)止;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亦請所有學生停止前往,留在家中學習。
三、暑假期間疫情警戒持續第三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仍維持提供弱勢學生用餐協助。另針對少數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學生者,可向學校提出申請
故
若有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學生者,可來電學務處分機 821 申請,安置說明如下
1. 校方僅做基本照顧,照護學生安全,不進行任何教學
2.午餐費自付, 1 餐 60 元,請盡量一次繳完所需安置天數的費用
3.安置時間:平日的 8:00~16:00
4.申請時間 : 因為涉及安排師資看顧問題與費用的計算,請有意願的家長最慢於 7/5(一)中午 12:00 前來電告知,逾時請諒解無法代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