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務處 陳孟訓 - 人事訊息 | 2021-07-14 | 點閱數: 921

修正內容如下:

玖、其他: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 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成績複查申請書.odt
    1) 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成績複查申請書.odt
  • 臺南市東區裕文國民小學110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一次公告(ㄧ次公告分次招考).pdf
    2) 臺南市東區裕文國民小學110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一次公告(ㄧ次公告分次招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