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運動部 114 年 11 月 25 日運競(七)字第 1140350917 號函辦理。
二、基於強化學生運動參賽環境之友善及安全性,貴單位報名組團、組隊或參加前揭賽事之職隊員,不得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規規定,而有明確具體事實涉及兒少、性別平等爭議或其他不法情事(包含刻在各單體育團體紀律審議或貴單位懲處程序中之人員)。
三、請於報名前務必自行確認隊職員不適任情形,如運動部知悉有違反前述規定人員註冊報名,將逕予刪除,並通知遞補人選。
四、檢附運動部來函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