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組織及運作規定辦理。
二、輔導員(含行政幹事)具備條件:
(一)臺南市現職合格教師,並擁有該階段合格教師證者。
(二)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各款情 事者。
(三)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後,實際擔任國民中小學之教學工作年資至 106 年 7 月 31 日止屆滿 5 年以上。
(四)熟悉九年一貫課程及新課綱之基本理念與相關知能。
(五)具備九年一貫課程及新課綱之該學習領域所需之專門素養。
(六)對研發各學習領域課程與教材教法深具興趣。
(七)對推動國民教育各項工作抱持熱情者。
三、遴選名額:預定錄取國中小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計 4 名。
四、報名時間、方式與地點:
(一)報名對象及時間
報名對象 |
報名時間 |
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 |
即日起至 107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五)止。 |
(二)報名方式
1.「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報名表,如附件。
2.報名表及相關表件以公文交換或郵寄方式均可(逾期不受理,郵寄封面請註明「107 學年度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遴選報名」,以郵戳為
憑)。
4.郵寄地址: 708 臺南市安平區怡平里 20 鄰怡平路 392 號 新課綱專案辦公室
五、輔導員(含行政幹事)遴選方式
遴選方式 |
說 明 |
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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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面 資料 審 核 ( 40%) |
1.個人基本資料:專長證明及學經歷證件。 2.相關之教材教法設計、研究與著作。 3.資訊能力(研習時數或學分證明)。 |
1.遴選合格之名單,由遴選委員開會討論後,陳報教育局核准 聘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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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60%) |
1.對教育政策、九年一貫課程及新課綱的認知與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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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人的教育理念、教學專長、實務經驗。 3.對輔導團工作之認知與服務熱忱度。 |
2.各領域應試者之成績不 符 標 準 時 (80 分),該項專長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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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名額得從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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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該學習領域或議題團年度工作計畫之認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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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遴選(口試)時間: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19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起。
七、錄取公告:錄取名單於 107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三)公告於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
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網址:https://ceag.tn.edu.tw/index.php
八、聘用:由教育局依規定核予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聘書,任期均為 1 年,任滿表現優異者得續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