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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訪客 - 人事訊息 | 2018-05-31 | 點閱數: 1521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組織及運作規定辦理。

二、輔導員(含行政幹事)具備條件: 

(一)臺南市現職合格教師,並擁有該階段合格教師證者。

(二)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各款情 事者。

(三)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後,實際擔任國民中小學之教學工作年資至 106 年 7 月 31 日止屆滿 5 年以上。

(四)熟悉九年一貫課程及新課綱之基本理念與相關知能。

(五)具備九年一貫課程及新課綱之該學習領域所需之專門素養。

(六)對研發各學習領域課程與教材教法深具興趣。

(七)對推動國民教育各項工作抱持熱情者。

三、遴選名額:預定錄取國中小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計 4 名。 

四、報名時間、方式與地點:

    (一)報名對象及時間

報名對象

報名時間

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

即日起至 107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

              1.「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報名表,如附件。

              2.報名表及相關表件以公文交換或郵寄方式均可(逾期不受理,郵寄封面請註明「107 學年度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遴選報名」,以郵戳為     

                                憑)。

              4.郵寄地址: 708 臺南市安平區怡平里 20 鄰怡平路 392 號          新課綱專案辦公室

五、輔導員(含行政幹事)遴選方式

遴選方式

說   明

附註

 

 

書 面 資料 審 核

( 40%)

1.個人基本資料:專長證明及學經歷證件。

2.相關之教材教法設計、研究與著作。

3.資訊能力(研習時數或學分證明)。

1.遴選合格之名單,由遴選委員開會討論後,陳報教育局核准

聘任。

 

 

 

 

 

 

口試( 60%)

1.對教育政策、九年一貫課程及新課綱的認知與掌握。

 

2.個人的教育理念、教學專長、實務經驗。

3.對輔導團工作之認知與服務熱忱度。

2.各領域應試者之成績不 符 標 準 時 (80 分),該項專長輔導

 

員名額得從缺。

 

4.對該學習領域或議題團年度工作計畫之認識。

 

 

六、遴選(口試)時間: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19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起。

七、錄取公告:錄取名單於 107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三)公告於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

             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網址:https://ceag.tn.edu.tw/index.php

八、聘用:由教育局依規定核予專任輔導員(含行政幹事)聘書,任期均為 1 年,任滿表現優異者得續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