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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訪客 - 人事訊息 | 2017-01-13 | 點閱數: 1172
臺南市東區裕文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第二學期一般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 依據
一、 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 依臺南市教育局網路 2016/07/27 第 91122 公告辦理。
貳、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甄選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決議後得予「從缺」。
二、職別:級任。
三、授課節數:每週 16-20 節,需配合學校推行相關活動,實際授課節數得依學校需求彈性調整之。
四、聘期:自 106 年 2 月 13 日至 106 年 6 月 30 日。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聘期結束時或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五、待遇:發給月薪(依市府教育局最新規定為準),勞保、勞退、二代健保依規定繳納。
六、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
參、 報名資格
一、 基本條件: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至辦理初試日止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於放榜錄取後發覺者,取消錄取資格,若已分發聘用則應予以解聘。
1 、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12 款或第 2 項後段規定情事之一者。
2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情事者。
3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二、 資格條件:
第 1 次報名資格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第 2 次報名資格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次報名資格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肆、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 時間: 
第 1 次招考公告時間 106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至 1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第 2 次招考公告時間 106 年 1 月 23 日(星期一)至 1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第 3 次招考公告時間 106 年 1 月 25 日(星期三)至 1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二、 方式:簡章公告於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 http://www.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 )。並請自行下載使用。
三、 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伍、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 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第 1 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至 1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 年 1 月 23 日(星期一)至 1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 年 1 月 25 日(星期三)至 1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二、 地點:本校教務處教學組(地址:臺南市東區裕文路 301 號,電話: 06-3317657#812 )。
三、 報考者請於招考報名期限內,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完成資料登錄(編號: )。
四、 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及履歷表 3 份(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10 頁,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 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各次徵試資格相關證明。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五、 方式:採親送或通訊報名,須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送(寄)達。
陸、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 日期:
第 1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 1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起
(請於上午 7 時 50 分前至教務處教學組報到)
第 2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 1 月 24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起
(請於上午 7 時 50 分前至教務處教學組報到)
第 3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 1 月 26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起
(請於上午 7 時 50 分前至教務處教學組報到)
二、 應試人員請依上開時間親自至本校教務處教學組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 審查: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正本驗畢歸還)、最高學歷證明及各次徵選報考資格條件證明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二、 口試: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時間:每人 5-10 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三、 試教範圍:南一版國小數學 5 下,單元自選。時間:每人 10 分鐘。試教現場無學生。
四、 計分方式:試教成績 50%,口試成績 50%。
五、 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 甄選結果公告: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 1 月 20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後,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 1 月 24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後,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 1 月 26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後,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 成績通知:各次結果公告當日,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錄取人員:錄取人員於 106 年 2 月 2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30 分分至人事室報到,報到後於當日上午 10 時 10 分進行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聘任。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 聘期和薪資:
一、 聘期:依聘約所載。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以市府核定為主)。
二、 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三、 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壹拾、 其他
一、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 http://www.htps.tn.edu.tw/)
二、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 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 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 錄取人員應參與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之「初任教師研習」,研習時間及地點依教育局規劃期程辦理,另行通知。
六、 代理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七、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電洽詢( 06–2567146 轉 802 教務處教學組)。

壹拾壹、 本簡章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如有補充事項,公布於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 ( http://www.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