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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訪客 - 活動訊息 | 2017-03-21 | 點閱數: 545

 如主旨,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如各班有符合以上資格學生,請告知生教組,以利於 4/6 前申請,謝謝!

本次提報對象為 105 年 5 月至 106 年 3 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申請注意事項:
(一)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二)紙本資料:學校審核合格並完成行政程序核章後於 106 年 4 月 6 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