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二、比賽相關訊息如下:
(一)參與對象: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國小學生。
(二)學校收件日期:109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09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截止。
(三)比賽主題:依各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四)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1.繪畫類: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 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書法類: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對聯、四 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 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 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類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 分,連作不收。 110 學年度起加裝壓克力板 保護作品。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 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 紙(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 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5.水墨畫類 1.作品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 70 公分),不得裱裝(可托底)。 110 學年度 起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 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6.版畫類 1.作品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 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 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版畫作品須 (1)親自構圖;(2)親自製 版 ;(3) 親自印刷。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 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五)比賽方式:
1.本比賽採先網路登記報名,再現場收件方式辦理。
2.各類各組應徵作品皆由學校公開評審擇優統一送件比賽。
特別注意事項:
1.書法類決賽各組前三名應參加109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三)於新進國小活動中心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並將現場書寫之作品送決賽審查,詳如現場書寫簡章(附件 5)。
2.凡於全市榮獲書法類初賽前三名者應參加決賽之書法現場書寫,除不可抗力因素函報經本局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頒獎狀。
3.書法類各組前三名未參加現場書寫者,不予送件參加全國決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