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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李昭蓉 - 公文轉達 | 2020-11-26 | 點閱數: 241

說明:
一、 依行政院秘書長 109 年 11 月 9 日院臺護字第 1090195928 號函辦理。
二、 機關辦理資通訊服務採購如屬前揭業務範疇,可於招標文件中載明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含陸資資訊服務業者)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