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行政院秘書長 109 年 11 月 9 日院臺護字第 1090195928 號函辦理。 二、 機關辦理資通訊服務採購如屬前揭業務範疇,可於招標文件中載明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含陸資資訊服務業者)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