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區裕文國民小學 110年度 3-7月
特教鐘點助理員甄選公告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2.20南市教特(二)字第 1100200512號辦理。
二、目的:協助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生活自理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三、徵才職務: 特教鐘點助理員正取 2 名。
四、報名資格:
(一)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二)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或有特教、 護理服務相關資歷優先遴聘。
五、工作內容: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六條規定「特教助理人員之職責如下:教師助理人員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工作時間依學生實際需求及實際核定經費作調整。
六、任用期間:預計110年3月4日至110年7月2日止。
七、待遇及相關規定:
(一)錄取人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 每小時以 160 元計, 依學生實際需求及實際核定經費作調整:
(二)受僱用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離退金由教育局核定額度內勻支。
(三)錄取者經進用,應接受學校之職前訓練並積極參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專業團體辦理之在職進修活動。
八、報名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3月2日(星期二)上午12點前截止,逾時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如附件1)、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親送或郵寄本校輔導室(送件資料恕不寄還,證明文件正本驗畢歸還),並於信封空白處註明「臨顧特教助理員甄選」。
(三)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地址:臺南市東區裕文路301號,電話:06-3317657# 841)。
(四)聯絡人:輔導主任葉怡安、資料組杜品儀。
九、甄選方式:採取書面資料及資格審核,有需要者將以電話通知面試。
十、錄取公佈:110年3月2日(星期二)下午 4點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並電話個別通知報到時間,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十一、報到事項:
錄取人員親自於 110 年 3 月 3 日(星期三) 早上 8 時至本校輔導室辦理契約簽訂, 未完成簽訂者, 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二、管理方式:
(一)由用人單位與進用人員訂定契約。
(二)用人單位設置出勤紀錄表,管理進用人員出勤情形。
十三、注意事項:
(一) 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 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二) 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輔導室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並依序通知備取人員遞補之。
(三)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五)如涉及校園性侵或性騷擾事宜將不予錄取。
十三、 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