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體育獎助金申請日期自110年7月1日開始,請符合資格者,務必於110年7月20日(二)前備妥相關文件,至本校學務處繳交,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不再受理申請。
申請者請備妥下列文件,以利申請作業順利進行
1.申請文件檢核表(如附件)
2.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1 份(戶籍謄本需申請日前 3 個月內由戶政單位核發,即 110 年 4 月 1 日以後申請),申請人之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3.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1 份
4.秩序冊:請附秩序冊封面、競賽規程、該隊隊職員名單、參賽項目組別或賽程表(可清楚辨識該項目全部參賽隊數)等頁數影本
其餘詳細資訊可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