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比賽。
二、辦理方式:
(一)普通班:參加普通班組者,全市採南、北 2 區方式辦理,分區方式如下,各區各類項錄取 前 6 名(第一名 1 名、第二名 2 名、第三名 3 名)參加全國決賽。
1.北 區:凡新營、柳營、鹽水、白河、後壁、東山、麻豆、下營、六甲、官田、大內、佳 里、學甲、西港、七股、將軍、北門、善化、新市、安定、山上、安南等 22 區學 校屬之。
2.南 區:凡新化、玉井、楠西、南化、左鎮、仁德、歸仁、關廟、龍崎、永康、北區、東 區、安平區、中西區、南區等 15 區學校屬之。
(二)美術班:參加美術班組者,採全市共同評比方式,各類項各錄取前 12 名(第一名 2 名、第 二名 4 名、第三名 6 名)作品參加全國決賽(書法作品除外),不另分區(美術班之資格認定,請參閱計畫第六條第(四)項規定)
三、參賽類別:
國小組 |
1.繪畫類 |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2.書法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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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設計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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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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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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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四、主題:依各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五、比賽方式:
各類各組應徵作品皆由學校公開評審擇優統一送件比賽,不受理個人送件。
六、學校統一收件日期:110 年 9 月 24 日(五)前將作品與下面附件報名表、作品退件切結書一同繳交至學務處活動組。
(因學校收件後後續還有校內評選及其他行政作業才能完成報名,故煩請有意報名之家長於 24 日前送件至學校,敬請配合,謝謝!)
七、欲報名書法類的同學請留意書法決賽各組前三名應參加 110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五)於民德國中民德館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並將現場書寫之作品送決賽審查,詳如現場書寫簡 章(附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