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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訪客 - 公文轉達 | 2017-05-02 | 點閱數: 49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4 月 2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60043784 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之宣導,請於旨揭期間融(排)入班週會時間辦理相關宣導活動,密集推廣犯罪被害預防及被害人保護之認知。
三、請透過公共刊物、演講、壁報、漫畫、作文、說唱比賽、短劇比賽或舉辦實務研討等方式,配合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之宣導,強化師生對於犯罪預防及保護之觀念,以促進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