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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翁姿婷 - 校外公告 | 2021-12-29 | 點閱數: 902

壹、 依據:

一、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860115 策頒「中華民國青年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

    點」。

二、 101年 7月 18 日臺體(三)字第 1010133964 號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

    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

貳、目的:    

培養學生樂觀進取、積極奉獻、助人最樂、關愛社會的服務人生觀。

參、參加對象:     

有意願協助本校處室業務之國中以上在校學生,具主動與服務熱誠,操守

良好且無不良嗜好者,均得申請本校學生服務學習機會。

肆、服務時間: 111年 2月 7 日〜2 月 10 日 上午 9:00-12:00 (請家長負責接送)。

伍、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111年 1月 14 日(週五)止(上午 8:00~16:00)。    

二、報名方式:

(一)填妥報名表後,請報名者或家屬親送至學務處,本校將依報名時間順

      序且審核通過後錄取,每日名額共 12位,額滿為止

(二)錄取通知:111年 1月 18 日下午 4:00 前,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錄取名單。

陸、服務內容:協助整理校園環境、廁所清掃……

柒、服務流程: 

一、至學務處報到簽名,確認服務內容並簽到,服務完成時,簽退並核定服務

    時數。

二、確實執行各處室交辦事務並遵從該處室主任或組長指導。

捌、義務:

一、服務學習期間均為無給職,遵守服務學習倫理守則之規定。

二、遵守本處室之差勤管理:登記時段若無法前來服務,應於前一天請假,若   

    遲到兩次或未請假,將不再提供登記。

三、服務時應遵守本校服務學習規則,並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