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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玟逸 - 校外公告 | 2022-04-19 | 點閱數: 206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 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三、本次提報對象為 111 年 4 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 學生,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 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二)因本案係受理「非體育類」類學生申請。

(三)符合表揚標準申請者,請學校進行初審,每位學生以最優成績送件,勿有同一學生重複送件

第一階段已通過審核者亦無需再提出申請。

(四)如欲申請者請下載附件填寫,並於4/25(一)前將紙本資料送至學務處活動組。